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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桂林市发布第5号总河长令,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紧扣“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政治责任,决定在全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坚决守牢河湖库生态和防洪安全底线,持续改善桂林河湖生态面貌。
该令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压实河湖管护责任、开展精准排查整治、深化部门机制联动、强化督导督办问责,重点围绕漓江干支流、大中型水库、山区河道、乡村河湖库等重点区域,紧盯非法侵占水域岸线、侵占水库防洪库容、筑坝拦汊、填堵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以及漓江流域乱搭乱建钓鱼平台、堆存垃圾渣土等桂林地域特色突出问题。
该令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零容忍态度,对河湖库“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无死角排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个河湖库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等“三个清单”,逐个问题明确整改主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妨碍行洪安全、威胁水利工程安全、破坏漓江生态的“四乱”问题依法依规坚决拆除、清退、复原,对增量问题坚决杜绝、动态清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和群众生计相关问题,严禁简单化、“一刀切”,同时将甘棠江、灌江等幸福河湖创建河流优先纳入整治范围,推动“清四乱”与幸福河湖建设同步推进。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切实扛起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工作格局和“点对点、长对长”责任链条,广泛发动退休职工、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巡护监督,凝聚全民共治共享合力。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机制优势,探索建立“河湖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桂林市“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常态化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从源头遏制“四乱”问题发生。
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要采取明查暗访、无人机巡查等方式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抽查复核,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交办、限期整改、销号管理,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四乱”问题整改不力、不到位或问题反复出现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重大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并挂牌督办,相关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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