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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水利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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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5:30:00     来源: 市水利局    水政科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桂林市水利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一是水资源保护规划方面。2002年桂林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桂林市水资源保护规划》,2003年市人民政府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第1号批复实施;2012年桂林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桂林市水功能区划报告》,2012年市人民政府以市政〔2012〕142号批复实施;2017年桂林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桂林市城市水利综合规划报告》,2018年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函〔2018〕59号批复实施;2017年桂林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桂林市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2016—2020年)》,2018年市人民政府以市政函〔2018〕114号批复实施;2022年桂林市水利局组织编制《桂林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2022年市人民政府以市政〔2022〕19号批复实施。

二是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河流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达标评价办法的通知》(桂水资源〔2022〕21号)要求,2024年我市3个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控制断面纳入考核,达标比例为100%;2024年我市7个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纳入考核,除荔浦河断面2024年11月不达标外(1-10月均达标,11月达标率70%,破坏深度7.8%),其他断面均达标。根据《评价办法》,当全年来水条件劣于90%来水保证率时,最小下泄流量目标值和生态流量目标值允许破坏,但最大破坏深度不应大于20%,荔浦断面破坏深度未达到20%。2024年我局持续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均得到保障,有利于保护河湖生物多样性,维持河湖生态健康。

三是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桂林市水利局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组织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2021年制定印发《桂林市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了桂林市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水位控制指标。发挥地下水管控指标约束作用,在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中,加强地下水管控指标的符合性审查。开展水资源水生态监测,落实桂林地下水管控指标,明确各县(市、区)地下水取用水总量、地下水水位控制指标。2024年,我局多措并举,全力推进地下水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全市地下水取用水行为。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调查各类水井442处,基本摸清并形成了包含各处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取用水户基本信息、取水工程基本信息、取用水信息、取水计量设施信息的基础信息台账。

二、负责指导协调桂林重要江河湖库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桂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一是年内动态调整更换2827名河湖长,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全面完成1226条河流名录复核工作;建立118条山区河道名录,公告932名“四个责任人”,落实山区河道管理职责。在市总河长的带领下,全市2827名河湖长履职尽责,今年以来累计巡河10万余次,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河湖问题,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二是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工作。已核查2024年水利部下发疑似图斑2047个,共排查“四乱”问题171个,整治销号问题171个,整改销号率100%

三是持续在漓江流域开展乱建乱堆、乱砍乱采、乱挖乱倒、乱捕乱养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整治394次,拆除违法搭建木质简易棚、钢架棚、硬化平台等93处约5500余平方米,拆除钓鱼平台213处530余平方米,拆除固定钓鱼棚50处80平方米;清理水葫芦约4100余平方米、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各类垃圾85吨。收缴销毁地笼197条4000余米,放生渔获物约46公斤。

三、负责指导桂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桂林市所辖17县(市、区)中,全面禁采的有10个,分别是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临桂区、灵川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和资源县;其余7个县(市、区)均已编制采砂规划,其中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有2个县,分别是恭城瑶族自治县、永福县。2024年,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河道采砂监管排查整改工作,对正在进行的河道采砂、河道整治、疏浚工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交通工程等进行全覆盖排查,发现有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实施采砂立即下文要求停业整顿,今年以来共要求恭城瑶族自治县2个采砂场、全州县1个河道疏浚项目停业整顿。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对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逐级落实并公布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四个责任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配合自然资源部门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印发《桂林市加强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石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进一步强化采砂管理,防止借“清淤工程”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四、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桂林市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一是2024年桂林市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共15个,计划投资1.05亿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32.78平方公里,已于2024年12月底完成投资1.05亿元,治理水土流失232.78平方公里。

二是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现场检查和核查。2024年度对73个在建项目进行了书面检查,对29个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对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核查,已对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

三是遥感图斑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完成2023年度上级下达的56个违法项目的全部销号工作,完成2024年度271个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现场核查任务,对71个违法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意见,完成销号2个。

四是完成全区首个水土保持碳汇交易。9月21日,桂林市灵川县芦田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签约仪式在桂林市灵川县举行。此次交易水土保持碳汇共2.24万吨,转让价款为每吨50元,总金额112万元。本次灵川县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是全区、珠江流域水土保持项目碳汇交易第一单。

五、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布局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2024年自治区水利厅下达我市资源、龙胜、阳朔3个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4个,资金共365万元,工程完工后进一步提升了3县4乡镇水源地水质及保障了21741人饮水安全。

二是积极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2025年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资金,共计申报项目15个,申报资金4338.5万元。

三是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2024年5月13日印发《桂林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制定并报送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现场巡查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对县级已建成水源地建立巡查制度并开展巡查,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