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公示

桂林市水利局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2026-01-16 10:20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市水利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林市水利局门面公开招租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桂林市水利局(以下简称招租人)决定对名下位于象山区雉山路108216个门面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门面基本情况

1.资产权属。招租门面产权归桂林市水利局所有,产权清晰无纠纷,具备合法出租条件。

2.地理位置。位于桂林市象山区雉山路108212-7号门面(具体地址可现场踏勘确认),地处交通便利区域,周边商业氛围良好。

3.门面详情。本次招租共6个独立门面,拟以如下价格公开招租:

1.2号门面面积22.9平方米,租金1750月。

2.3号门面面积49.2平方米,租金3500月。

3.4号门面面积25.7平方米,租金1800月。

4.5号门面面积14.7平方米,租金1300月。

5.6号门面面积31.4平方米,租金2200月。

6.7号门面面积87.8平方米,租金5268月。

注:门面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在报名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门面实际情况,报名即视为认可门面现状及所有招租条件。

二、招租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原则,确保招租过程规范透明,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

三、竞租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具备履行租赁合同的经济能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4.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租赁相关要求

1.租赁期限:2年(合同二年一签,年度租金按竞租成交价格执行)。

2.租金支付:租户需在每月28日前交纳当月的租金,逾期每日按租金的1%收取滞纳金。

3.经营用途:仅限合法合规的商业经营项目(禁止从事餐饮、娱乐、易燃易爆、高污染及其他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需经招租人书面同意。

4.相关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资产维护:承租人应爱护门面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门面用途,确需装修改造的,须提前提交方案报招租人批准并自行负担装修费,租赁期满后无偿移交招租人或恢复原状。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26116日至2026316(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桂林市水利局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义宁路7)。材料可邮寄送达或通过邮箱报送。

3.报名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1)自然人: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2)法人及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合同签订

竞得人需在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重新组织招租。租赁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后生效。

、注意事项

1.承租人不得将门面擅自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否则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门面。

2.租赁期间,承租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相关责任,若因违法经营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招租公告发布媒介为桂林市水利局官网,招租人不再另行通知,竞租人应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4.本公告由桂林市水利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802064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义宁路7

邮箱glssljbgs@163.com



桂林市水利局

202611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