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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水利厅、桂林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今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责任分工方案》《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及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推进水利法治建设,依法行政,全面履职尽责。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的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市水利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处级领导读书班学习研讨计划,全局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紧密结合,坚持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市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宪法在法治桂林建设中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及时组织学习《节约用水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等水法律法规。
(二)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全部行政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深入推进法治机关活动,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创优争先、提质增效。
(2)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水利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领导依法用策,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强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均严格执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程序。
(3)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动态调整桂林市水利局市级权责清单,并在市水利局网站予以公示。2025年共计开展涉企行政检查24余次,检查内容包括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涉河项目、农村水电站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设定实施涉企收费、罚款条款,逐利执法、机械执法等情况。
(4)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水利动态、通知公告、行政处罚、招投标等信息458余条,充分发挥水利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5)畅通行政纠纷化解渠道。推动贯彻《信访工作条例》走深走实,2025年局机关共登记办理信访19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水利重大事项决策及法律咨询、案件应诉、水行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行政赔偿等工作,2025年广西桂成律师事务所、广西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合同、行政赔偿、信访、行政处罚等共计11起。积极防范和化解水事纠纷,每月组织全市水利部门对水事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在认真处理跨县区水事矛盾纠纷的同时,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对矛盾纠纷进行化解,2025年共排查化解跨县区水事矛盾纠纷2起,指导县区化解矛盾纠纷3起。积极参与重大水利工程长塘水库的水事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选派3名法律知识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定期驻扎施工现场,及时化解水事矛盾纠纷。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水利局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活动的开展,对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梳理本行业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做法,重点检查通过设立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来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着力清除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经抽查,未发现问题。
(三)水旱灾害防御扎实有力。夯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全面公布444座水库(水电站)各类防汛责任人,发送预警短信21.97万条,实现了“四不一确保”目标。持续应用数字孪生漓江建设成果,精准实施漓江上游水库群调度,水库群为漓江拦截洪量3.2亿立方米,漓江生态补水量3.93亿立方米,漓江壅水科学试验坝蓄水保障漓江城市段水位达到164天,极大改善了漓江城市段山水自然景观。
(四)现代化水网建设迈上新台阶。截至10月底,全市水利建设完成投资53.8亿元,占年度目标任务50亿元的107.6%。一是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长塘水库工程全线开工,累计落实投资40.831亿元(其中今年获得超长期国债支持6亿元),累计完成投资34.8亿元,今年以来完成投资9.1亿元;青狮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下闸蓄水验收,比原计划提前9个月;漓江城市段治理工程开工建设,思安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过下闸蓄水验收,木浪岗水库扩容、上桂峡水库扩容继续往前推进。二是项目谋划成效显著。市、县两级水网建设规划体系全面建立,规划2023-2035年水网建设投资1011亿元,批复投资191亿元;桂林水资源配置提升工程已通过水利部水规总院组织审查,新建清水江、淦江水库,桂江、湘江重点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三是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完工受益人口12.8万人,维修养护完工服务人口61万人;持续推进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攻坚,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8.5万亩;开展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已排查出3大类5个问题,正在有序整改中。
(五)“两个保护”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水资源节约利用全面强化。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灵川县供水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成功获批桂林市首笔“节水贷”,阳朔县金宝河北沟村小流域、灵川县黄沙河小流域为广西首批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扎实推进小水电分类清理整改,成功完成申报2026年“李光耀水源荣誉大奖”工作,根据李光耀水奖秘书处致函,我市进入第二轮评审,截止10月24日,已由夏泽翰作为主提名人向李光耀水奖秘书处进行第二轮提名。二是河湖系统治理取得了新成效。推动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开展巡河约8万人次;共排查发现“四乱”问题128个,已完成整改销号93个,销号率为72.6%,剩余问题正有序推进;灵川县甘棠江成为广西首批入选国家级幸福河湖项目。三是加快推进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完成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闸门及补水管道建设,支流应急补水工程主体工程已完成,已基本达到补水条件;牵头推进灵剑溪“消劣返清”工作,召开现场会6次、督查50次,总计完成截污管道安装10800米,完成率100%;灵剑溪累计清淤长度1435米,完成率100%。四是扎实推进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排查,全州县、荔浦市、平乐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恭城县等7个县(市)尚未建成备用水源,目前恭城县和灵川县已建成备用水源,其他5个县(市)均已开工建设,积极推进全州和荔浦备用水源地建设,确保2025年底前建成通水。指导永福县、平乐县和阳朔县制定年度施工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目前面临的主要挑战与问题
一是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2024年执法机构改革后,执法权回归机关,实行全员执法,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业务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执法保障能力不够。市县两级执法经费欠缺,执法装备不足,执法力量薄弱。三是法治宣传力度有待加强。部分群众法治意识淡薄,侵占河湖、妨碍行洪、非法取水等问题仍有发生。
我市江河保护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也还存在一些短板弱项。桂林主城区堤防达标率不高,漓江上游水库群防洪能力有限;仍有5个县级城市缺乏应急备用水源,应对水安全重大风险能力仍需加强;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9.3%,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十四五”以来,中央和自治区不再单列农村供水项目专项建设资金,地方财政困难,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缺口大。
三、2025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水利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示范带动水利干部职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水利局执行党内法规和水法律法规情况汇报,狠抓党内法规和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通过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听取党内法规和水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汇报,将法治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化政治责任传导,自上而下形成"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的法治实践链条。
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水利法治体系建设作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把坚持依法行政贯穿水利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将推进法治建设、依法依规办事和提高制度执行力以及治理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与述职考核同步开展。坚持依法依规科学决策,持续深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展,全面履行水旱灾害防御、水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河湖管理、水土保持、水资源节约管理、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等法定职责,聚焦聚力强化水利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持续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
四、2026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全市水安全保障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律法规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全面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建立政府部门领导依法用策,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强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是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巩固拓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各业务科室执法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参与执法考试,提升各业务科室执法能力。开展水行政执法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厉查处涉水违法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是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等活动进行水法规宣传,加大水利科普基地建设,提升全社会水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景区活动,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依法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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