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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水利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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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5年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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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
一是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稳步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快推进青狮潭、五里峡、义江、两江等大中型灌区农业用水指标核减工作。同时加大对取水在线计量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加强取用水监控站点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财政资金委托第三方开展运维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取水在线计量率。 二是加强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我局持续推进河湖断面、工程确定生态流量目标,完成全市共计809个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状况排查。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河流水量分配和生态流量达标评价办法的通知》(桂水资源〔2022〕21号)文件要求,我市7个重要河流生态流量纳入美丽广西专项考核。我局持续对河流断面生态流量进行预警预报,及时调度,2025年度全市6个断面达标比例均高于考核指标。 三是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按照水利厅统一部署,2025年对我市261户非农业地下水取用水户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建立全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台账,强化取用水信用监管。持续推进洗车场私自凿井、盗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工作,通过与市市场监管局及市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协作,全市共核查线索727条,排查洗车场有关企业及有洗车服务的加油站企业共计332家,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51家(含退出类18家),管网内取水281家。共下发整改通知51份,立案查处51起,整改类33家,退出类18家,强制封填违规取水井19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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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指导协调桂林重要江河湖库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桂林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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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不断夯实河湖管理基础,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和责任递补机制。动态调整更换2827名河湖长,确保责任不脱节、任务不断档;全面完成1226条河流名录复核工作;建立118条山区河道名录,公告932名“四个责任人”,落实山区河道管理职责;河湖划界成果和重要河流岸线规划成果充分衔接,同级“三区三线”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理,守牢河湖管理保护红线。 二是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全力维护河湖健康生态。5月17日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召开,高位推动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落地落实。严格按照自治区第9号总河长令要求,结合漓江支流“消劣返清”、阻水片林等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和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等工作,重点围绕河湖“四乱”,河面、河岸是否保洁,水体有无异味、颜色是否异常等关键环节,下发《关于强化河湖长制落实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漓江城区段主要支流河长巡河工作的通知》等通知,督导各级河长加密漓江流域巡河频次,强化整治力度。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加大巡河频次和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利用无人机技术对桂江、湘江、资江、朝阳河、灵剑溪、瓦窑河、南溪河等河流全段进行了排查,形成了问题清单并推送给相关城区整改。今年以来,推动全市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约10万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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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指导桂林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强化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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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桂林市加强河道采砂和疏浚砂石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逐级落实并公布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等“四个责任人”。多次派出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州、平乐等县进行督导,指导各县规范砂石综合利用管理。严格落实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结合河道防汛检查工作,对在建涉河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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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桂林市水土保持相关规划,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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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2025年度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建设情况。全市共实施9个小流域水土保持项目,截至12月底,完成投资约11277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2平方公里。 二是对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今年计划对市本级监管的29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核查,已对29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 三是遥感图斑工作。已复核274个上级下达我市疑似违法违规图斑,2025年度下达整改通知书73个,销号5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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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规划布局工作,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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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推进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2025年度完成兴安县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资金220万元,进一步提升和保护了兴安县城、湘漓镇及周边村屯约10万人的饮水安全。 二是积极申报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2026年向自治区水利厅申报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工程建设资金共2146.66万元,项目9个。 三是加快7个单一水源县(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恭城县已于2015年12月建成银山饮水安全工程作为恭城县的备用水源;灵川县已于2025年10月完成与桂林市城北水厂管网的连通并实现通水;全州县、荔浦市均于2025年12月底前建成通水;永福县预计2026年12月底完工;平乐县预计2027年12月底完工,阳朔县预计2028年12月底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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