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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2022〕13号桂林市水利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的通知

2022-04-04 16:45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邹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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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中型水库(水电站)运行管理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型水库(水电站)的安全度汛工作,根据各中型水库(水电站)在2021年汛期运行情况、2022年汛前水库(水电站)安全检查结果及征求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的意见,我局编制了2022年中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见附件),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水库(水电站)防汛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充实水库(水电站)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贯彻落实水库(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全力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二、要充分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汛应急处置准备。严格按照上级防汛部门《广西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关于加强水库水电站泄洪预警决策及下游群众转移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水电站与当地政府建立防汛工作联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水库(水电站)防洪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审批和上报备案工作,同时,要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汛职责和防御措施,切实做到组织、责任、人员、物资、预案“五到位”。

三、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调度权限实施调度,坚决服从有调度权的水利部门的调度指挥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水库(水电站)的防洪调度运用,不得擅自在汛期控制运行水位以上蓄水。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中型水库水电站的洪水过程、水库工程状况、泄洪能力、保护对象等,在确保水库自身安全和下游防洪安全前提下,控制水库水电站的运行水位。进一步规范水库防洪调度程序,强化水库(水电站)水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科学调度。凡违规调度造成工程事故或上下游损失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已经完成除险加固工程但还没有进行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水库(水电站)要抓紧时间按要求进行蓄水验收或竣工验收,相关验收手续完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市水利局申请调整汛限水位,以便发挥更大的效益。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桂林市2022年中型水库(水电站)汛期控制运用计划



                                       桂林市水利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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