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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2022〕20号关于评选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22-05-23 17:05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刘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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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取用水单位:

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单位:在全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用水单位中推荐评选。

先进个人:在全市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取用水单位中,从事节水管理或在节水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贡献的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节水工作列入单位的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分管领导抓,有节水主管部门和专职(兼职)节水管理人员,建立了完善的节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各项供水节水法律法规,落实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积极配合市水利局的节水管理工作,没有违法取水和浪费水行为。

3.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经常在职工中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职工节水意识。积极参与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落实科学发展观,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4.计量设施准确、完善,节水设施运行正常,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整规范,按时完成节水统计报表,年内没有超计划用水。

5.重视节水投入,积极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节水项目的技改,节水效果明显,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和示范作用。

  6.符合《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相关要求,定量考核指标和基础管理考核指标的自查分数合计达到90分以上。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研究、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工艺、设备、器具等有突出贡献的。

  2.在节约用水宣传、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且本单位年内未超计划用水。

  3.在推动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

4.在节约用水工作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按照评选标准,做好自愿申报工作。

(二)符合节水先进标准的单位自行提出申报,按要求填写《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单位推荐表》、《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另附先进事迹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桂林市水利综合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水发中心,象山区雉山路70号,原桂林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glsljsfzxjs@guilin.gov.cn。

(三)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个人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水发中心。

(四)各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由桂林市水利局组织评选,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1.《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单位推荐表》、《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个人推荐表》电子版可以到桂林市水利局网站(http://slj.guilin.gov.cn)“通知公告公示”中下载。

2. 联系电话:3891154(葛国富),3890395(潘振国)

附件:1.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单位推荐表

2.桂林市2021年度城市节水先进个人推荐表

3.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指标评分表         

                   

                     桂林市水利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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