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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9 17:35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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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是隶属于桂林市水利局的财政全额拨款的正处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对青狮潭水库枢纽工程管理站、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及市属其他各水库管理站的管理和协调。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管理的二层单位主要包括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桂林市思安江水库管理站、桂林市川江水库管理站、桂林市小溶江水库管理站、桂林市斧子口水库管理站。同时,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增挂桂林市青狮潭水库枢纽工程管理站牌子。管理站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独立进行部门决算编报。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是桂林市水利局的二层单位,性质为正处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内设8个处室,分别为:

秘书科、人事劳资科、财务审计科、水情信息科、工程计划科、调度科、电管科、青狮潭水库枢纽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7006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3632.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632.63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131.05万元,增长444.9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55.5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63.81万元,增长419.94%,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国债资金11600万元,用于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1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67.23万元,增长6760.18%,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上级资金指标,用于数字孪生漓江建设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3632.6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632.63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131.05万元,增长444.9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3.5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补贴及社保、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按规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80万元,下降14.53%,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2.卫生健康支出(类)68.4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52万元,下降4.89%,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3.城乡社区支出(类)34.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本年度根据部门预算开展的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4.43万元,增长247.52%,主要原因是财政保障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13314.88万元,主要用于管理单位的行政运行,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水质监测,水文测报,防汛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等方面。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139.00万元,增长511.93%,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国债资金11600万元,用于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住房保障支出(类)51.4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06万元,下降2.02%,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955.53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463.81万元,增长419.94%其中:基本支出799.42万元,项目支出12156.11万元。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2.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95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7.5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66.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1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45.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67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21.3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结转上年国债资金11600万元,用于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9.4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5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8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相关规定调整了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存基数增加了支出,主要为退休费和医疗费补助。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77.10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67.23万元,增长6760.18%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77.10万元。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4.30万元,支出决算为67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4.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二)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42.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结转上年上级资金指标,用于数字孪生漓江建设项目。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10万元,主要原因是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52万元,下降15.19%,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95万元,下降12.67%,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处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对2024年七个项目开展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其中绩效自评等级为一等的项目6个,占比85.7%,涉及资金11642.78万元;二等的项目1个,占比14.3%,涉及资金14.18万元。

2024年我单位重点项目广西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自评得分92.95分,自评等级一等,年初预算资金14600万元,实际执行数11604.94万元。项目简介:青狮潭水库是桂林市城市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漓江上游水库群联合调度,结合城市堤防,将桂林市的防洪能力由天然10年一遇提升到100年一遇。水库总库容6.03亿m3,防洪库容0.512亿m3,设计灌溉面积41.86万亩。水库一旦溃坝,将危及下游60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30万亩耕地安全。2021年10月,青狮潭水库安全鉴定为三类坝(桂水运管〔2021〕16号),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坝、溢洪道及输水设施加固、修建放空(导流)隧洞、溢洪道下游滑坡体加固、防汛公路加固等。截至2024年12月,导流洞已完成开挖并导流,大坝防渗心墙已完成并开始接头套打,上游坝坡块石压脚已完成,六角砖护坡完成1532方,下游坝坡开挖已完成,块石压脚已完成1747方,溢洪道混凝土浇筑完成50%,放水塔已浇筑至中控底孔高程。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市财政局组织对数字孪生漓江建设项目进行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为良好,该项目涉及资金1601.0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实现5个小流域山洪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及影响分析,初步建设5个山洪灾害小流域数据资源体系,实现主要水文情势监测数据接入、实现测雨雷达站点建设、末端监测报警设备升级,形成基本监测感知体系。(2)构建适用于漓江5个小流域的山洪灾害防御水利专业模型。(3)建成桂林市水利局与面雨量监测站专线建设;完成数字孪生漓江山洪灾害防治算力建设漓江流域机房建设,实现计算存储资源按需分配、弹性伸缩。(4)针对5个试点小流域建成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业务智能应用平台,实现山洪灾害防御四预应用。(5)实现山洪灾害防御业务系统、硬件设施设备等的集成部署、相关单位和内部现有业务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交互;实现网络安全防护系统和安全服务建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至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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