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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是桂林市水利局的下属单位,性质为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城区河道、堤防、护岸、排涝泵站、分洪闸、拦洪闸及其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受市水利局委托,依据水行政法律法规对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监察。
(三)负责漓江活动壅水科学试验坝、桃花江肖家壅水坝(含橡胶坝、船闸)、桃花江徐家壅水坝(含橡胶坝、船闸)、桃花江至桂湖连通水系桃花江入口防洪闸工程的日常运行管护、安全监测等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含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秘书科、计划财务科、工程技术科、城北防洪堤管理所、城南防洪堤管理所、城西防洪堤管理所、城东坝闸管理所、桃花江坝闸管理所。
第二部分: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7005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251.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7.0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272.10万元,增长27.7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4.9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223.51万元,增长24.0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灾后修复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1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48.57万元,增长111.5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单位职能职责的落实,项目支出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9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251.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47.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272.10万元,增长27.7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12.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95万元,下降3.40%,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调。
2.卫生健康支出(类)51.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59万元,下降4.7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92.1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8.57万元,增长111.58%,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单位职能职责的落实,项目支出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942.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及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09.99万元,增长48.9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灾后修复项目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48.0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39万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4.9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0.61%,主要原因是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54.9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223.51万元,增长24.00%。其中:基本支出761.86万元,项目支出393.04万元。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3.9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4.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4%。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21.3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8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0.2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9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灾后修复项目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1.8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7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7.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退休人员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2.1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48.57万元,增长111.58%。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2.10万元。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0.02万元,支出决算为9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5%。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单位职能职责的落实,项目支出增加。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0%,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比上年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08万元,下降15.1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比上年决算数减少7.13万元,下降9.5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预算数569.48万元,执行数419.18万元,整体支出自评平均分97.02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其中未完成指标1项,为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项目的数量指标,具体说明如下:因技术上的不可控因素,导致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16日项目工程量完成率80%,未达预期100%进度。至2025年1月17日,项目完工率100%,并通过验收。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13个,项目支出总额419.1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9个,本级项目支出262.24万元;上级资金项目4个,上级项目支出156.94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结果为:1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19.1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因财力紧张,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今后应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财政的沟通,加快资金支付。
2. 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我单位拟选定泵站、坝闸运行维护维修费项目为重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泵站、坝闸运行维护维修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39 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05万元,执行数为17.13万元,完成预算的43.87%,执行率低的原因是市本级财力紧张,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该项目完成了对6座泵站(坝闸)的日常维修养护及汛期抢修;二是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三是项目完成及时率达98%;四是受益人群满意度达98%,总体上达到了保持水利工程完整和安全运行的预期目标,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是因市本级财力紧张,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今后应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市财政的沟通,加快资金支付。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为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桂林市水利局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我单位南溪排涝泵站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项目最终绩效评分为95.5分,评价等级为一等。
南溪排涝泵站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主要绩效总结如下:
1.产出数量绩效:完成了对9台主水泵机组、高低压配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了全面解体检查、清洗、烘干、绝缘修复、更换损坏部件。
2.产出质量绩效:项目整体验收合格率达100%,检修后设备各项参数(噪音、温度、绝缘电阻等)均高于规范要求。不仅恢复了原有功能,还借此机会对部分老旧线路和传感器进行了更换升级,设备综合效率恢复至100%。
3.产出时效绩效:项目完成及时率达100%。总工期原计划9天,实际耗时9天,为应对后续可能的降雨争取了宝贵时间。
4.产出成本绩效:项目总成本79.98万元,达到预期目标。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通过对南溪排涝泵站损毁设施进行修复,提高了排涝泵站的运行稳定性可靠性,保证了排涝泵站安全运行,发挥其应有的防洪、排涝等功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获得了市民和媒体的高度评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