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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2)受市水利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委托,负责水库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水政、渔政、环保监察等综合执法和水上运输管理,维护库区水源保护区、渔业生态养殖、水上交通的正常秩序;拟订生态渔业资源保护规划,保护水库水域生态平衡,规范捕捞行为,依法打击、取缔网箱养鱼,以及灯光诱捕、电鱼、炸鱼、毒鱼等违法行为;负责水库水资源环境质量保护、库区水质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对水库水质进行调查、监测、评价和监督等,确保水质安全;对库区周边旅游度假山庄、农家乐、畜禽养殖、厂矿等陆域污染源进行整治,科学处理好周边村庄生活污水,实行达标排放,生产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使水库水质达到饮用水源水质标准;拟订青狮潭水库水质环境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3)协调有关部门对库区水源林进行保护和监察,协助做好青狮潭库区移民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2)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年末实有人数16人(不含遗属优抚人员),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①2024年在职人员人数15人。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②2024年离休人员人数为0人。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③2024年退休人员人数为1人。与2023年度相比持平。
第二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7022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318.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8.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49万元,增长0.4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1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4.94万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6.43万元,增长2217.2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支出项目资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318.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18.8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49万元,增长0.4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98万元,主要用于四险两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50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下调
2.卫生健康支出(类)25.71万元,主要用于四险两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57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下调
3.城乡社区支出(类)6.72万元,主要用于确保青狮潭水质常年达Ⅲ类水以上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43万元,增长2217.2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财政局要求支出项目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218.91万元,主要用于确保青狮潭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98万元,下降1.79%,主要原因是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21.52万元,主要用于四险两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11万元,增长0.51%,主要原因是工资普调导致基数上调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12.1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4.94万元,下降1.56%。其中:基本支出310.72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0.63万元,支出决算为31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5.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下调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7.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0.7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7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工资普调导致基数上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按财政要求过“紧日子”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无差异。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6.7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6.43万元,增长2217.24%。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6.72万元。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6.72万元,支出决算为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7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灵川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9%,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9%,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支出相应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次,人次13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29.4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91万元,下降14.30%,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07万元,下降9.45%,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按要求完成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4年项目绩效目标均按要求完成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绩效目标均按要求完成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绩效目标均按要求完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