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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水利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
依法行使水利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依法受理水利有关投诉、举报线索。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做好水法宣传相关工作,处理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事件,拆除河道、防洪堤违法违章建筑。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是科级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内设三个科室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87024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24.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4.6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49万元,下降50.1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7.64万元,下降51.03%,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24.6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4.6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49万元,下降50.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3.6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5.10万元,下降51.48%,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2.卫生健康支出(类)10.5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2.99万元,下降55.14%,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3.城乡社区支出(类)2.15万元,主要用于水事违法案件处理。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80.9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80.11万元,下降49.74%,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5.住房保障支出(类)7.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44万元,下降56.39%,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2.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7.64万元,下降51.03%。其中:基本支出121.52万元,项目支出0.98万元。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7.52万元,支出决算为12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8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4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2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三)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7.3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6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1.5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4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0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5万元,增长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15万元。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33万元,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项目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4.24万元,下降56.96%,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4.11万元,下降56.74%,主要原因是该单位于2024年7月撤销,只有半年的收支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单位2024年度项目2个,项目支出总额3.2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个,本级项目支出3.2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2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2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指标设置不够详细。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各项指标精确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水事违法案件处理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5万元,执行数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达到维护全市水事秩序目的,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设定社会效益指标“强制执行违法案件”,因受到单位机构改革的影响,未能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各项指标精确度。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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