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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水库管理处、各县(市、区)水利局: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执行。对本批投资计划总体要求在2023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80%,2024年6月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100%。
二、严格建设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
三、严格资金绩效评价。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安排脱贫县(原国定贫困县)的资金,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对本批采取切块下达资金的项目类型,请各项目县尽快确定项目,于2023年3月8日前将项目清单电子版、盖单位公章扫描件报市水利局规计科计划邮箱glssljgjkjh@126.com。
六、各类项目年度计划实施完成后,要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市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效益。
七、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2835201。
桂林市水利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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