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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水利局:
现将《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七批政府债券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121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计划执行。本批投资计划自治区共安排我市自治区资金9388.14万元,其中增发国债水利项目资金4443.14万元、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资金4945万元。资金性质为新增政府一般债券,通过自治区转贷市县方式安排,各地要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单位应对新建项目尽快开工,对续建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严格建设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抓紧项目实施。
三、严格资金绩效评价。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四、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2835201。
附件: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七批政府债券水利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水规计〔2025〕121号)
桂林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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