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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桂林市水利局机构编制情况
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660名,实有人数556人,国有企业260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31名,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规划计划科、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土保持科、河长制工作科、农村水利水电和科学技术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科。局机关事业单位:桂林市水利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桂林市水利综合发展中心、桂林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局属二层单位: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桂林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桂林市农田灌溉试验中心站、大禹公司。
二、桂林市水利局主要工作职责
桂林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按规定制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开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承担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等。
三、近五年水利建设取得的主要成就
近五年来,桂林市水利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对水利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和治水思路,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御能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河长制工作,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全市水利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取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12月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表彰的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十三五”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18-2019 年度、2019-2020 年度及“十三五”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2016-2019年度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集体;连续十一年获绩效考评优秀奖;2019年圆满完成国家节水型城市第三次复查,为我市继续保留“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2014年以来我市连续七年优秀,“十三五”期末考核排名全区第一;因桂江上游水库群防洪调度效益显著,2018-2019年连续2年获自治区水利厅通报表扬,经验做法被广泛报道;积极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我市于2019年被水利部评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2018-2019年,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连续2年得分排全区第一;2019年河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获自治区督查激励,综合评价我市居全区第一,获得320万元奖励;2016-2019年我局连续在自治区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中得分A级并获通报表扬,先后荣获“全区水利建设质量先进集体”、“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区水利监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创新科技成果获4项广西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1项桂林市科学技术三等奖;桂林市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经验做法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一)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创新漓江上游大中型水库群防洪调度“桂林经验”,极大地减轻了桂林城区的防洪压力,确保了桂林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2016年9月至今各类水库累计拦蓄洪水75.22亿立方米,减免农田受灾面积33.55千公顷,减少受灾人口45.43万人,减免直接经济损失26.4亿元。
(二)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稳步加快。在国家及自治区财政加大水利投入、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用于水利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下,近五年我市共争取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资金达57.27亿元。
(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力推进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57.0247亿元,占阶段性修编后总投资55.02亿元的103.64 %,工程运行管理也实现了防洪、补水、发电三大效益。同时紧盯我市长塘水库、资源县源口潭水库扩容、全州县弄岩引水工程等拟开工的几个重大水利项目,全力推进前期工作。
(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
五年来,着重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提升水利服务与基础保障能力。累计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7座,完成了青狮潭灌区和峻山灌区两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新增、恢复灌溉面积4.7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70万亩;持续推进磨盘灌区、水车灌区、金鸡河水库灌区等5个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新增、恢复灌溉面积5.8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72万亩;相继实施完成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中央财政小农水项目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5.21亿元,新增、恢复灌溉面积9.60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99万亩;实施主要支流项目23个,新建护岸及防洪堤总长92公里,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03个,完成治理河长407公里,河堤建设487公里;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重点工程45个,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累计达541.45平方公里;全市水电站总数达805座,总装机达137.96万千瓦。
(五)水利改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1.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2017年9月7日我市正式出台《桂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我市在辖区内1516 条大小河流全面推行河长制,市、县、乡(镇)、村四级共落实河(湖)长 2876名,出台了河长巡查等12 项制度, 2018年6月顺利通过自治区对我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验收。积极开展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等工作,创新“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助推桂林河湖水域生态保护,这是我市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实”向“有效”迈进的重大创新之举,走在全区前列。
2.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永福县、恭城县作为自治区第一、二批试点县,分别于2011年、2016年完成改革并通过自治区验收,其余县(市、区)均在2019年完成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通过改革,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水平显著提高,探索出了“协会+股份制”、“协会+承包”、“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可复制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全市纳入改革范围工程15096处,明晰工程产权15050处,占比99.70%,已确权发证工程处数14811处,确权发证率98.11%,落实管护主体15050处,管护主体落实率99.70%,管护人员及经费基本落实到位,已落实管护经费8374.29万元,相关利益方对改革基本满意。
(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1.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
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完成投资115.88亿元,共计完成了121项任务,30项考核指标中超额完成19项,圆满完成11项,基本形成了洁净的水环境体系、健康的水生态体系、完备的水安全体系、严格的水管理体系和先进的水文化体系五大体系,通过水利部委托珠江水利科学院组织的技术评估工作,得分名列全国前茅,并顺利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实现了水生态文明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
2.依法推进治水管水工作,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一是借力河湖长制,扎实开展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通过持续推进“河长巡河”、“河长治污”、“清四乱”、“河湖划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等专项行动,整改完成销号“四乱”问题清单台账888个,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目标。为落实河道保洁,巩固整治成果,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00多万元用于漓江干流的河道保洁,137万余元用于漓江市区段7条支流的河流保洁。同时,市乡村办落实河道保洁员454名,将河长制工作与美丽乡村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完善辖区内江河湖库的巡查、保洁工作。
二是加强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漓江水生态环境。加强河道巡查和执法监督,我市漓江流域各级水利部门坚持重点河流段周巡查、区域河流月巡查制度,紧紧依托河长制机构和桂林市漓江管理专设机构,将水行政执法与河长制工作、漓江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水事违法行为。近五年来,我市共查处漓江流域各类水事违法行为134起,罚款213.932万元,有效保护了漓江水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三是扎实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我市将水资源管理与地方政府绩效挂钩,逐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在水资源管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扎实的基础工作。常年以来河流交界断面水量考核达标率均为100%,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十三五”期末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排名全区第一。
3.巩固水利扶贫成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
始终坚持“发挥水利部门行业优势,以水利项目支持帮扶联系村”的工作思路,全面打赢了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巩固拓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成果,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稳步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3.88亿元,实施农村饮水工程1755处,巩固提升受益人口58.9万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4.7%,二是积极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工作。阳朔县、兴安县全国第一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建设共完成投资4.28亿元。全州县遴选成功获得全区第三批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县。三是注重帮扶方式,脱贫成效显著。深入帮扶恭城三江乡3个贫困村,协调解决2658.87万元资金,完善基础设施建设,139户贫困户476人全部如期脱贫,3个贫困村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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