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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局领导职能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工作分工如下:
王海燕(党组书记、局长)、桂林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协调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主管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组织。
曾梓林(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后勤管理、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水政执法、政法综治、水事纠纷预防调处等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科,防御水保科(水利信息化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市属水库管理处、大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梁志鹏(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节约用水、农村饮水、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乡村振兴和定点帮扶,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分类整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利科技等工作,分管财务工作,负责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财务科、农村水利水电和科学技术科、水利综合发展中心。
韦峻(副局长):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小河流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监督科、工管处。
唐可(党组成员、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派驻水利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负责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纪检监察组。
沈红卫(党组成员):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工作,牵头负责筹备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负责广西农业节水中长期规划、广西主要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灌溉定额试验研究以及灌溉试验成果的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农田灌溉试验中心站。
王 昊(党组成员、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水利发展规划、水利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水利统计、河道采砂管理、漓江城市段河道管理、城市防洪排涝工程管理、水利系统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党组研究决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管规计科、河长科、防洪排涝工程管理处、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
蒋伟宁(三级调研员):协助梁志鹏同志有关工作。
黄 平(四级调研员):协助王昊同志有关工作。
秦森浩(四级调研员):协助韦峻同志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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