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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方式

2024-07-22 11:20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李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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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桂林市人民政府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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