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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共建有农村供水工程731处,其中城市管网延伸工作3处,千吨万人供水工程4处,千人供水工程15处,百人供水工程709处,工程点多面广,百人供水工程占比多,长期以来存在维修养护资金提留不足,工程维修养护不及时等相关问题。
灵川县水利局严格按照开展集中整治行业性系统性突出问题的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水利领域“小切口”专项整治工作,印发《灵川县水利局2024年整治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不及时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灵川县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农村供水工程“先维修后奖补”“群众自筹+财政补助”“受益群众筹工投劳”等方式提升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不及时问题,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先维修后奖补。为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县水利局拟制了《灵川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明细表》,县人民政府予以也核定,进一步明确我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主体,为鼓励管护主体自主管护意识,在开展资金分解中,对群众自主实施的灵田镇长岗领村农村供水维修养护项目奖补10万元、公平乡新江村委下江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将奖3万元。
群众自筹+财政补助。按照《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维修养护资金的通知》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由相应工程水费提留中出资50%,专项维修养护资金出资50%。县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万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在财政资金使用中要求受益群众按要求提取本村维修养护资金,如潭下镇塘西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受益村队出资5万元。
受益群众筹工投劳。在2024年维修养护项目中,凡涉及管沟开挖、回填、材料二次运输等工程量均由受益群众筹工投劳,在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自评意识,形成群众广泛参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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