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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取用水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西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原则,我局参照各单位上一年度实际取水量及本年度用水申报情况核定了2025年度用水计划,现予下达,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下达的用水计划开展你单位取用水活动,自行确定月计划用水量,因建设、生产、经营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取用水规模,严禁超计划取水。
二、我局将以下达的用水计划为依据,按年度对你单位进行用水考核,若超计划超定额用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资源税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规〔2024〕9号)文件规定,除水力发电、公共供水企业取水外,对取水量超过取水计划的部分实行累进税额,其中超30%以内(含30%)部分按适用税额的200%征收水资源税,超30%以上部分按适用税额的300%征收水资源税。对于超许可取水、违反用途管制要求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各取用水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在线监测设备),完善二级用水计量,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用水定额执行,规范建立用水台账,落实专人负责,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基础工作。
四、各取用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开展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废污水排放量。加强节水宣传,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落实节约用水责任制。
五、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得无证取水、无计划取水。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桂林市本级取用水单位2025年度用水计划汇总表
桂林市水利局
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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